交通事故检验鉴定的规定有哪些
交通事故处理全流程指南
一、检验鉴定的时间要求
交警部门要在20天内完成检验和鉴定工作。遇到复杂情况需要延期的,必须由市级交警部门批准,最多延长10天。如果检验鉴定时间超过30天,必须上报省级交警部门审批。
受伤人员在治疗结束后,要联系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做伤残评级。财产损失存在争议时,要找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估价。这些机构需要在省级交警部门登记备案,交警可以向当事人推荐合格机构,最终由当事人自己选择。
二、专业机构的工作规范
精神病鉴定必须到省级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。所有参与交通事故处理的检验、鉴定和评估机构,必须持有省级交警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。交警部门会定期更新合格机构名单,方便当事人查询选择。
当事人对交警委托的鉴定结果不满意,可以在收到报告3天内申请重新鉴定。申请需要县级交警负责人批准,然后由其他专业机构重新办理。自行委托的鉴定报告有异议时,也可以在3天内另找机构重新鉴定,但要通知交警部门备案。重新鉴定只能申请一次,办理时间与首次鉴定相同。
三、遗体处理具体流程
交通事故遇难者遗体由医院或法医开具死亡证明。遗体必须存放在正规殡仪馆或具备保管条件的医疗机构。禁止在公共场所进行尸检,解剖前必须获得家属书面同意。
遗体检验完成后,家属要在10天内办理后事。无正当理由超期不处理的,经县级以上公安负责人批准,警方有权处理遗体。逾期产生的保管费用由家属承担。身份不明的遗体,法医会采集DNA等身份信息,由交警部门登记后上报市级公安部门。
身份确认后通知家属认领。超过30天无人认领的遗体,要在市级以上报纸刊登认领公告。公告发布10天后仍无人认领,经县级以上公安负责人批准后按规定处理。
四、事故车辆管理规定
交警扣留的车辆只能用于检验鉴定,不得挪作他用。检验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,必须通知车主领回车辆和行驶证。对于弃车逃逸的车辆,或者车主超过10天不领取的,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处理。
无牌照、达到报废标准、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,按相关法律规定直接处理。车辆保管期间产生的费用由车主承担,当事人可以凭交警开具的放车单到指定停车场提车。
五、报告领取与申诉程序
交警部门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后,2个工作日内要将复印件交给当事人。当事人对结果有疑问,可以在收到报告3天内提交书面复议申请。复议申请需要详细说明异议内容,并附相关证据材料。
复议申请通过后,交警部门要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复核。复核专家组由3名以上相关领域专家组成,实行回避制度。复核结论为最终结果,当事人不得再次申请复议。整个复核过程不超过15个工作日,复杂案件可延长至30天。
重要提示:所有时间计算均不含节假日。当事人提交申请时要注意保留送达回执,超过规定时限的申请将不予受理。对处理过程有疑问的,可以到交警部门办事大厅咨询,或拨打122交通事故服务热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