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事故的检验鉴定知识有哪些
交通事故处理流程五大要点解析
一、检验鉴定的时间规定
交通事故的检验和鉴定要在二十天内完成。如果需要更多时间,市级公安交管部门可以批准延长十天。如果超过三十天还没完成,必须向省级公安交管部门申请批准。这个规定适用于大多数交通事故的检验鉴定工作。
涉及精神疾病的鉴定需要特别注意。这类鉴定必须由省级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。普通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不能处理这类特殊案件。
二、伤残与财产损失评估流程
事故导致受伤人员残疾的,要在治疗结束后做伤残鉴定。只有具备专业资格的鉴定机构才能进行这项评估。财产损失存在争议时,需要找有资质的评估机构重新评估。
所有从事检验、鉴定、评估的机构都要在省级公安交管部门登记。交管部门会向事故当事人推荐合格机构,但最终选择权在当事人自己手中。
三、死亡事故处理规范
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需要医疗机构或法医开具死亡证明。尸体必须存放在正规殡仪馆或具备存放条件的医疗机构。尸体检验禁止在公共场所进行,解剖前必须获得家属同意。
检验结束后,家属要在十天内办理后事。无正当理由超期未处理的,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可以批准处理尸体。产生的存放费用由家属承担。
四、无名尸与车辆处理办法
无法确认身份的尸体由法医采集生物样本。交管部门要填写专用登记表上报市级公安机关。确认身份后通知家属认领,无法确认的要在市级以上报纸登报寻人。
登报十天后仍无人认领,需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才能处理尸体。交管部门扣留的车辆只能用于检验鉴定,不得挪作他用。检验结束后五天内通知车主领回车辆和证件。
对于弃车逃跑或超期不领的车辆,按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理。无牌照、报废车辆或未买保险的车辆,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另行处理。
五、鉴定结果争议处理
交管部门要在收到鉴定结果两天内将复印件交给当事人。当事人对结果有疑问的,可以在收到复印件后三天内申请重新鉴定。申请需经县级交管部门负责人批准,由新指定的专业机构重新检验。
自行委托鉴定的当事人对结果不满,同样可以在三天内更换机构重新鉴定。但需要将新机构信息报备交管部门。重新鉴定只能申请一次,所需时间与初次鉴定相同。
这些规定明确了交通事故处理的关键环节。时间限制保障了处理效率,资质要求确保了专业水平,多重复核机制维护了当事人权益。了解这些流程有助于事故各方依法维护自身权利,也促使相关部门规范开展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