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事故该如何检验
# 交通事故处理全流程指南
## 一、事故检验鉴定的时间规定
交警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,必须在5天内安排专业人员或指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。检验鉴定工作要在20天内完成。如果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延期,必须由市级公安交管部门批准,最多延长十天。如果超过三十天还没完成,必须向省级交管部门申请批准。
检验范围包括当事人的身体情况、精神状态、受伤程度、尸体状况、车辆速度、现场痕迹、物品位置和道路状况。所有检验项目都要按照这个时间规定执行,确保调查工作高效推进。
## 二、专业机构的指定要求
精神疾病鉴定必须由省级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。伤残等级评定要在治疗结束后,找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办理。涉及财产损失争议时,必须请有评估资质的机构进行估价。
所有具备资质的检验、鉴定、评估机构都要在省级交管部门登记备案。交警部门可以给当事人推荐合格机构,但最终选择权在当事人自己。这条规定保证了专业机构的权威性,也维护了当事人的选择权。
## 三、尸体处理特别规定
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,必须由医院或法医开具死亡证明。尸体要存放在正规殡仪馆或具备存放条件的医疗机构。禁止在公共场所进行尸检,解剖尸体必须获得家属同意。
检验结束后,家属要在10天内办理后事。超过期限不处理的,经县级公安负责人批准,警方可以处理尸体。逾期存放产生的费用由家属承担。这条规定既尊重死者尊严,又避免尸体长期滞留。
对身份不明的尸体,法医要先提取DNA等识别信息。交管部门填写登记表上报市级公安部门。确认身份后通知家属认领,无法确认的要在市级以上报纸登寻人启事。登报10天后无人认领,经批准后按规定处理尸体。
## 四、事故车辆处理办法
交警扣留的事故车只能用于检验鉴定,不能挪作他用。检验完成后5天内要通知车主领回车辆和行驶证。对逃逸案件的无主车辆,或通知10天后仍不领取的,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处理。
对无牌照、报废车辆或没买强制保险的车辆,直接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置。这些规定防止问题车辆继续上路,保障道路交通安全。
## 五、鉴定结果的复核程序
交管部门要在拿到检验鉴定结果后2天内,把复印件交给当事人。当事人对结果有疑问的,可以在3天内申请重新鉴定。申请要经县级交管部门负责人批准,然后安排新的鉴定机构重新检验。
当事人自己委托的鉴定结果有异议,也可以在3天内另找机构重新鉴定。重新鉴定要告知交管部门备案,但重新鉴定只能申请一次。复核鉴定所需时间与初次鉴定相同,保证处理流程的公平性。
这些规定构建了完整的监督机制。既尊重专业机构的判断,又保障当事人的申诉权利。通过限定复核次数和时限,既防止恶意拖延,又确保争议能得到妥善解决。
整个处理流程体现三个原则:专业机构负责技术环节、交管部门统筹协调、当事人享有知情权和选择权。各环节环环相扣,既保证调查质量,又提高处理效率。时间节点的严格限定,避免案件久拖不决。分级审批制度确保重大事项审慎处理,维护执法严肃性。
特别要说明的是,所有规定都留有应急处理空间。比如检验鉴定的延期机制、无名尸体的特殊处理程序,都体现出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结合。这些设计既遵守法律框架,又考虑实际情况,让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更人性化、更高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