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事故调解参加人员包括哪些
交通事故调解五大核心问题解答
一、哪些人必须参与调解
交通事故调解需要三类人员到场。第一类是事故当事人和他们的代理人。代理人需要携带委托人签名的授权书。授权书要写清楚代理事项和权限范围。第二类是事故车辆的所有者或管理者。第三类是交管部门指定的其他相关人员。每一方参与调解的人数不能超过三人。
二、什么时候能申请调解
赔偿权利人和义务人达成一致意见后,可以向交管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。这个申请要在收到事故认定书后十天内提交。交管部门接受申请后,会在十天内完成调解工作。调解开始时间有四种情况:财产损失案件从损失确定日开始,人员受伤案件从治疗结束日开始,伤残案件从伤残鉴定日开始,死亡案件从丧事办理完毕日开始。
这里需要注意时间计算方法。所有时间都从收到通知的次日开始计算。如果截止日期遇到节假日,就顺延到节后第一个工作日。每天的截止时间以政府部门下班时间为准。
三、调解需要准备哪些材料
参加调解要带齐重要证件。事故当事人需要准备身份证原件和事故责任认定书。如果委托他人代理,必须出示经过公证的委托书。车辆所有人要提供行驶证和保险单据。受伤人员需要携带完整的医疗记录和费用清单。伤残人员还要准备伤残等级鉴定报告。
四、调解过程如何开展
调解会议由交管部门主持。工作人员会先核对到场人员的身份信息。接着由当事人陈述事故经过和赔偿诉求。调解员会根据责任认定书划分赔偿责任。对于争议较大的问题,调解员会提出专业建议。每次调解都要制作书面记录,所有参会人员都要签字确认。
五、调解失败后怎么处理
如果调解不成功,交管部门会出具调解终止书。这时候当事人有两个选择:可以重新申请行政调解,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。法律规定调解不是起诉的必要条件。即使之前调解失败,当事人仍然有权直接提起诉讼。对于已经达成的调解协议,如果一方不履行,另一方可凭协议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特别要注意两类特殊情形。涉及保险理赔的案件,需要提前联系保险公司参与调解。重大伤亡案件建议聘请专业律师陪同。调解过程中发现责任认定错误的,可以申请复核程序。调解期间收集的证据材料,在诉讼阶段仍然有效。